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思路
  對涉及國家安全的少數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可以採用國有獨資形式;涉及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企業可保持國有絕對控股;涉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行業的重要國有企業,可保持國有相對控股等。
  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昨日在國新辦舉行的發佈會上表示,不需要國有資本控制可以由社會資本控股的國有企業,可採取國有參股形式或可以全部退出。同時,國資委將通過多種方式推進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改製上市,實現股權多元化。
  混合所有制如何發展,國資監管體制如何完善,國企功能如何準確界定、有效監管,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如何提高,企業內部改革如何深化?記者就此採訪了有關官員和專家。
  發展混合所有制
  正在研究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辦法
  黃淑和說,國資委將把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作為改革的“重頭戲”來抓。大力支持各種非公資本特別是民營資本參與到國有企業的股權多元化改革中。但在具體實施中,將實行“一企一策”,分類進行研究、分類提出措施,不搞“一刀切”;要強化公開透明和規範運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值得一提的是,國資委提出,不需要國有資本控制可以由社會資本控股的國有企業,可採取國有參股形式或者可以全部退出。
  黃淑和說,國資委也在研究制定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實行企業員工持股的具體實施辦法。“我們通過多種方式推進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改製上市,暫不具備上市條件的國有企業通過引入各類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黃淑和說,國資委還將鼓勵具有資金、技術、管理優勢的戰略投資者以及社保基金、保險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改製重組。
  解讀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說,發展混合所有制有利於國有資本功能的放大和保值增值,也有利於國有經濟與其他所有制經濟取長補短、共同發展。他認為,產權保護是推行混合所有制的前提與基礎,需要從明晰產權關係、搞好產權登記、完善公司章程、強化資產評估、規範產權流轉和加強資產監管等重要環節建章立制。
  完善管理體制
  由管人管事管資產轉向管資本
  黃淑和說,組建或改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實現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重要舉措。“有些中央企業的子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完成之後,可以改建為國有資本的投資、運營公司,我們也可能會根據情況新設一些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但設立多少、怎麼設立,我們正在研究;各個地方可以根據自己不同的實際情況來制定不同的辦法。”
  他還強調,今後各級國資委要以產權管理為紐帶,圍繞“管好資本”落實出資人職責,不干預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
  解讀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國說,《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以管資本為主,背後隱含的意思是國資委要簡政放權,特別是要將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減少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干預;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就是國資委管資本的重要抓手。“強調管資本,也更有利於國有經濟實現有進有退、進而有為、退而有序。”
  界定企業功能
  加強監管針對性和有效性
  黃淑和在發佈會上明確表示,國資委將按照《決定》安排,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的功能,目前正在研究有關方案。
  一是在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的基礎上,區分企業不同的業務性質,進一步完善分類考核政策;擬對中央企業的業務,按政策性業務與經營性業務進行區分,並據此實施分類考核。二是在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針對不同類型企業以及企業不同發展階段,設定不同的發展目標。三是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遠近結合,分步推進、分類實施。
  解讀 李錦說,如何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是一個難題,比如有的中央企業大部分業務是競爭性的,而只占小部分的政策性業務又非常重要,顯現相互交叉狀況,使得企業功能精準分類難度加大。“國資委提出根據業務性質、發展階段制定和完善相關考核辦法是符合企業實際的,是應該馬上著手做的事情。”
  企業內部改革
  更好地適應市場競爭
  黃淑和表示,國資委將加快推進國有企業特別是母公司層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進一步優化國有企業的股權結構;加快推進規範董事會的建設,並選擇幾家央企進行董事會直接選聘和管理經理層試點;加大中央企業高管人員市場化選聘和管理力度,積極推動央企所屬企業加快推進職業經理人建設工作;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負責人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的規範管理。
  解讀 李錦認為,董事會制度建設與職業經理人制度是企業改革的深層次問題,出資人代表與職業經理人的行政待遇和薪酬待遇應當分開。作為出資人的代表由上級任命,職業經理人更多從市場產生,由董事會聘任和管理,而不是政府聘任,這是發展趨勢,可是現在符合條件的央企職業經理人和優秀企業家非常缺乏。“將來必然要建立市場化薪酬機制,並給予職業經理人相應的薪酬,從而調動積極性、激發活力。”
  提高上繳紅利比例
  2020年提高至30%
  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黃淑和說,國資委正在配合財政部並商國家有關部門,研究提出2014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再提高一定上繳比例的具體實施方案。國資委將根據中央企業改革進程和企業效益狀況,有差別、分步驟地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的比例,最終到2020年要提高到30%,並通過公共財政的統一安排更多地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根據財政部提供的數據顯示,2012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970.83億元 支出929.79億元,但用於民政支出的只有50億元左右,絕大部分都在企業內部循環。
  解讀 “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並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國企應盡之義,也符合百姓之盼,提高到30%的目標必須不折不扣按時實現,不過企業發展程度有很大差異,有差別、分步驟地逐步提高上繳比例符合實際情況,有利於避免‘殺雞取卵’。”彭建國說。據新華社  (原標題:非公資本參與國企股權改革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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